《酷吏列传序》司马迁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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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酷吏列传序》司马迁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 1 144

作品简介《酷吏列传序》记述前期以酷刑峻法为统治工具,以凶狠残暴著称的十几个官吏的史实。特别对汉武帝时代的十个酷吏,即宁成、周阳由、赵禹、张汤、义纵、王温舒、尹齐、杨仆、减宣、杜周等,作了集中而概括的描写。

《酷吏列传序》司马迁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 3 124

作品原文


酷吏列传序


孔子曰①:“导之以政②,齐之以刑③,民免而无耻④。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⑤。”老氏称⑥:“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⑦;下德不失德,是以无德⑧。”“法令滋章⑨,盗贼多有。”太史公曰:信哉是言也⑩!法令者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(11)。昔天下之网尝密矣(11)然奸伪萌起(13),其极也(14),上下相遁(15),至于不振(16)当是之时,吏治若救火扬沸(17),非武健严酷(18),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(19)!言道德者,溺其职矣(20)。故曰“听讼,吾犹人也(21),必也使无讼乎。”“下士闻道大笑之(22)”。非虚言也。汉兴,破觚而为圜(23),斫雕而为朴(24),网漏于吞舟之鱼(25),而吏治(26),不至于奸,黎民艾安(27)。由是观之,在彼不在此(28)。


《酷吏列传序》司马迁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 2 129

作品注释
以下所引的几句话出自《论语·为政》篇。
②导:引导。《论语》作“道”,通“导”。政:政令。
③齐:整齐。此为约束之意。
④免:免于死罪。
⑤格:革。此言百姓革除坏毛病而走上正路。按程树德《论语集释》引黄式三语曰:“格、革,音义并同,当训为革。”
⑥老氏:指老子李耳。以下引文前四句出自《老子》第三十八章,后二句出自《老子》第五十七章。
⑦上德:具有高尚道德的人。不德: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。按陈鼓应《老子注译及评介》:“上德的人,因任自然,不表现为形式上的德。”是以:因此。有德:实际上是有德的。
⑧下德:道德低下的人。不失德:竟谓执守形式上的德。无德:没有实际的德。
⑨滋章:越发严酷。章,通“彰”,此为森严酷烈的意思。
⑩信哉:可信啊。是言:这些话。
(11)具:工具。制治:管理政治。清:政治清明。浊:政治污浊。
(12)昔:从前。此指秦朝。网:法网。
(13)奸伪:奸邪欺诈。萌起:不断产生。
(14)极:极点,指情况最严重之时。
(15)遁:欺瞒。
(16)振:振作。
(17)救火扬沸:意谓无济于事。按“救火”是负薪救火。“扬沸”。是扬汤(热水)止沸(热水)。
(18)武健:强健有力。严酷:指严厉的法令。
(19)恶:何。
(20)溺其职:丧失其职。
(21)听讼:判案。按此三句出自《论语·颜渊》篇。吾:孔丘自称。犹人:与别人相等。
(22)下士:愚蠢浅陋的人。按此句出自《老子》第四十一章。
(23)觚(gū,姑):古代有梭角的酒器。圜(yuán,元):通“圆”。按这句喻汉代的法制较秦代有重大变化。
(24)斫(zhuó,浊):砍削。雕:指雕刻的花纹。朴(pǔ,仆):本。此指本来的状态。此句说汉代法律重视本质,不重形式。
(25)吞舟之鱼:指大鱼。此句言汉法宽疏。
(26)吏治:官吏的治绩。:纯厚盛美。
(27)艾(yì,义)安:太平无事。艾,通“乂”。
(28)彼:指宽厚。此:指酷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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原文

孔子曰:“导之以政,齐之以刑,民免而无耻。导之以德,齐之以礼,有耻且格。”老氏称:“上德不德,是以有德;下德不失德,是以无德。”“法令滋章,盗贼多有。”太史公曰:信哉是言也!法令者治之具,而非制治清浊之源也。昔天下之网尝密矣然奸伪萌起,其极也,上下相遁,至于不振当是之时,吏治若救火扬沸,非武健严酷,恶能胜其任而愉快乎!言道德者,溺其职矣。故曰“听讼,吾犹人也,必也使无讼乎。”“下士闻道大笑之”。非虚言也。汉兴,破觚而为圜,斫雕而为朴,网漏于吞舟之鱼,而吏治,不至于奸,黎民艾安。由是观之,在彼不在此。

作品译文

孔子说:“用政令来引导百姓,用刑法来整治百姓,百姓虽能免于犯罪,但无羞耻之心。用道德教导百姓,用礼教来统一他们的言行,百姓们就既懂得羞耻又能使人心归服。”老子说:“最有道德的人,从不标榜自己有德,因此才真正具有道德;道德低下的人标榜自己没有离失道德,所以他并不真正具有道德。法令愈加严酷,盗贼就愈多。”太史公说:这些说得都对!法律是治理国家的工具,但不是治理好坏的本源。从前在秦朝时国家的法网很严密,但是奸诈欺伪的事经常发生,最为严重的时候,上下互相推诿责任,以致于国家无法振兴。在当时,官吏用法治,就好像抱薪救火、扬汤止沸一样无济于事;倘不采取强硬严酷的手段,如何能胜任其职而心情愉快呢?在此种情况下,一味讲道德的人便要失职了。所以孔子说:“审理案件我和别人一样,所不同的是一定要使案件不再发生!”老子说:“下愚之人听人讲起道德就大笑。”这不是假话。汉朝初年,修改严厉的刑法,改为宽松的刑法,废除法律繁杂之文,改为简约朴实的条文,法网宽得能漏掉吞舟的大鱼,而官吏的政绩却很显著,使得百姓不再有奸邪的行为,百姓平安无事。由此看来,治理国家的关键在于道德,而不是严酷的刑法。

《酷吏列传序》司马迁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 6 105

作品赏析

司马迁亲身受过酷吏的残害。本文是《酷吏列传》的序,表明了司马迁反对严刑峻法,实行德政的主张。这篇序言可分为三层:第一层用孔子、老子的话,阐明了道义的重要作用。第二层从“太史公曰”到“非虚言也”,作者充分肯定了孔子、老子的观点,并进一步发展了自己反对严刑峻法的主张。第三层从“汉兴”到结尾,用汉初刑法宽简、风气淳厚、百姓平安的事实,从正面证明德治的重要性。这篇序文的结构很严谨,尤其是前后呼应,善于运用对比手法。文章一开头先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,提出论点,然后用暴秦的事实来论证这一论点。接着再一次引用孔子和老子的话来阐明自己的观点。最后以汉初的事例正面论证自已的观点,得出“在彼不在此”的结论。汉初的事例与秦亡的史实,形成鲜明对比,暗中又与武帝时的弊政形成对比,还与篇首孔子、老子的观点相呼应。全文论点与论据紧密配合,层层深入。太史公是不赞成用严刑峻法和酷吏来治国的,于是他在开篇就引用了孔子的话。太史公认为,法令刑法只不过是治理国家的一个工具,并不是把国家治理得好的根源!

《酷吏列传序》司马迁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 5 109

出处简介

《史记》是由司马迁撰写的中国第一部纪传体通史。记载了上自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,下至汉武帝元狩元年间共3000多年的历史(哲学、政治、经济、军事等)。《史记》最初没有固定书名,或称“太史公书”,或称“太史公传”,也省称“太史公”。“史记”本是古代史书通称,从三国时期开始,“史记”由史书的通称逐渐成为“太史公书”的专称。《史记》与后来的《汉书》(班固)、《后汉书》(范晔、司马彪)、《三国志》(陈寿)合称“前四史”。刘向等人认为此书“善序事理,辩而不华,质而不俚”。与司马光的《资治通鉴》并称“史学双璧”。

《酷吏列传序》司马迁文言文原文注释翻译 8 111

作者简介

司马迁(前145年或前135年-?),字子长,一说左冯翊夏阳(今陕西韩城南)人,一说龙门(今山西河津)人,我国西汉伟大的史学家、文学家、思想家。他编撰的《史记》记载了从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期,到汉武帝元狩元年(公元前122年),长达3000多年的历史。全书130篇,五十二万六千五百余字,全书包括十二本纪(记历代帝王政绩)、三十世家(记诸侯国和汉代诸侯、勋贵兴亡)、七十列传(记重要人物的言行事迹,主要叙人臣,其中最后一篇为自序)、十表(大事年表)、八书(记各种典章制度记礼、乐、音律、历法、天文、封禅、水利、财用).对后世的影响极为巨大,被称为“实录、信史”,被鲁迅先生誉为“史家之绝唱,无韵之离骚” ,列为前“四史”之首,与《资治通鉴》并称为史学“双璧”。因此司马迁被后世尊称为史迁、史圣。与司马光并称“史界两司马”,与司马相如合称“文章西汉两司马”。 司马迁的著作,除《史记》外,《汉书·艺文志》还著录赋八篇,均已散失,唯《艺文类聚》卷30引征《悲士不遇赋》的片段和有名的《报任安书》(即《报任少卿书》)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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